為提昇長期為中聯資源提供各項產銷活動需用之原物料及工程服務之供料/承攬廠商之營運穩定性,皆制訂包含規範及權利義務在內之明確條款,與各類合格廠商簽訂長期供料/承攬合約,藉由有效降低雙方之原物料儲存成本及提高工作執行效率,達到雙贏之目的。
2020年度持續,依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等規定,本公司全面於各類供應鏈合約中增訂「誠信經營政策」條款(詳下列明細),藉此向往來廠商宣告本公司採購人員執行各類採購工作時嚴拒各種下列不當利益之明確立場。
(1)甲方已於本合約書中將中聯資源(股)公司與採購活動相關之誠信經營政策與違反誠信原則之相關處置規定明訂並告知乙方,甲方人員拒絕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來自乙方任何形式或名義之不正當利益。
(2)甲或乙方之任何一方如知悉有人員違反禁止收受佣金、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之明確事實時,應立即據實將此等人員之身分、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之方式、金額或其他不正當利益告知他方,並提供相關證據且配合他方調查。甲方如因此而受有損害時,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自應給付乙方之契約價款中如數扣除。
所有類別之供應/承攬商在其營運過程,對於環保、勞動條件、人權及社會等四大議題皆不得有顯著違反之事實為合格廠商之重要前提。原料新料源須通過中聯資源品管處樣品測試,及原料/成品運輸承攬商需經儲運處認可,始得登錄於「合格廠商名冊」,其他類別廠商則在其承攬實績、營造等級、環安衛等相關認證、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財務狀況、信譽或履約評核成績等條件能符合中聯資源各項工作需求之前提,亦得列為「合格廠商」。
項次 | 項目 | 票期 |
1 | 各類原、物料供應 | 月結60天內 |
2 | 各類工程勞務服務 | 月結30天內 |
項次 | 違約事實 | 處理方式 | 條文依據 |
1 | 違反品質或環安衛規定 |
罰款 | 合約書「罰則」。 |
2 | 嚴重違約 |
停權一年 | 承攬商違反誠信原則處理規定。 |
3 | 嚴重違約 |
永久拒絕往來戶 | 承攬商違反誠信原則處理規定。 |
4 | 嚴重違約 |
終止合約關係 | 合約書「合約終止條款」。 |
項次 | 履約權益 | 處理方式 | 運作時機/原則 |
1 | 履約成績被公平評核 |
進行履約評核 |
每一合約到期前60天。 |
2 | 賞優 |
該廠商得為繼續詢價/續約之對象。 |
履約評核成績≧80分者。 |
3 | 罰劣 |
該廠商一年內不予詢價。 |
履約評核成績< 70分者。 |
4 | 常保價格競爭性 |
廣邀市場上具競爭之績優廠商參與報/比價。 |
同一廠商簽約同一合約連續≧3年者。 |
5 | 正常狀態下,保障3年簽約權 |
優先由原合約廠商辦理續約。 |
同一廠商簽約同一合約連續<3年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