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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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主要職權: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董事會下設薪資報酬委員會,主要職權:

  • 訂定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績效評估之政策、制度,並定期檢討各該人員之績效表現。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薪資報酬。

  • 委員
    楊仲家
  • 委員
    王俊賢
  • 委員
    鄭福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