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主要職權: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董事會下設薪資報酬委員會,主要職權:
- 訂定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績效評估之政策、制度,並定期檢討各該人員之績效表現。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薪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