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商權益
- 與廠商的伙伴關係:為提昇為中聯資源提供各項產銷活動需用之原物料及工程服務之供料/承攬廠商營運之穩定性,皆採取與各類合格廠商簽訂長期供料/承攬合約,進而降低中聯資源原物料儲存成本及提高完成工作之效率。
- 合格廠商:除原料新料源須通過中聯資源品管處樣品測試,及原料/成品運輸承攬商須經儲運處認可,始得登錄於「合格廠商名冊」外,其他類別廠商則在其承攬實績、營造等級、環安衛等相關認證、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財務狀況、信譽或履約評核成績等條件能符合中聯資源各項工作需求之前提,亦得列為「合格廠商」。
- 付款票期:合格廠商與公司簽訂各類長約開始執行後,其應領取之正常供料或服務款項皆保證於下列期限內予以支付兌現,充分受到應有權益之保障:
(一)各類原物料供應:月結60天內。
(二)各類工程勞務服務:月結30天內。
- 履約過程如有違約情事發生時,則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違反品質或環安衛規定致需罰款時,依合約規定於付款時一併扣抵。
(二)嚴重之違約,依情節輕重應以下列程序處置:
1.停權壹年。(依據中聯資源「承攬商違反誠信原則處理規定」辦理)
2.永久拒絕往來。(依據中聯資源「承攬商違反誠信原則處理規定」辦理)
3.終止合約關係。(依據各合約書內之「契約終止」條款規定辦理)
- 中聯資源各類供應鏈廠商之履約權益完全受到下列規定之保障:
(一)中聯資源採購處在每一合約到期前四十五天,分送「廠商年度履約評核表」至各權責單位進行履約評核,作為是否列為續約對象之依據。
(二)履約評核分數大於八十分(含)者為甲等成績,得為繼續詢價/續約之對象;低於七十分者,一年內不予詢價。
(三)同一廠商簽訂同一合約連續滿三年(含)者,依作業規定必須重新廣邀市場上具競爭之績優廠商參與報比價,以保證經常維持在合理成本上運作。
(四)同一廠商簽訂同一合約未滿三年者,且其履約評成績達甲等時,得優先直接由原合約廠商辦理續約程序。
履約爭議溝通
中聯資源供應鏈廠商在投標、開標、決標、簽約、合約執行等過程,如有任何爭議發生時,應循下列原則進行有效溝通:
(一)投、開標階段:一律於價格標開標前之商業條款及規範再澄清程序時提出,與中聯資源使用單位或採購單位充分澄清後,再進行後續議、減價程序。
(二)決標簽約階段:得標廠商因故決定放棄該合約承攬權或要求修訂履約條件時,得逕向中聯資源主辦該案之採購人員提出,採購人員將以最快速度邀集使用單位主辦人及準得標廠商當面協商作成書面記錄與最適決定。
(三)合約執行階段:合約廠商遇爭議,有下列解決方式。
1.與價格無關之爭議:應與中聯資源使用各合約之主辦單位主辦人聯繫討論協處之。
2.價格條款之爭議:先依上述程序向中聯資源主辦單位口頭澄清與協調,如待協處之爭議跨多單位時,則應以書面提出陳訴,由中聯資源主辦窗口立即簽辦最適方案照會相關單位並陳權責主管核示後,再回覆該廠商。
3.雖然每份合約書最後皆訂定一「訴訟」條款,但是基於與廠商長期伙伴協力關係之良性活動,除非遭逢惡性倒閉、不履約、負責人不出面協處等狀況,中聯資源絕對會先詢上述程序進行協調,而不會直接動用此一途徑去解決嚴重之爭議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