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作業管理

為確保人員於進行危險性作業(動火管制區域之動火作業、局限空間作業、高壓電區域作業、高架作業等)時之安全,訂有「工作安全許可制度」,嚴格要求事前做好一切安全防護措施,並經簽核取得「工作安全許可證」以降低作業時之危害發生,達成零災害之目標。另於承攬商工作人員進場審核時,於出入證申請名冊上進行審查不得使童工進場作業,及禁止婦女從事危險性工作,以保障其身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