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業務執行重點

1. 董事會議程於7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廻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20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2. 安排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簽證會計師、或內部其他單位之溝通會議,以利獨立董事執行業務。

3. 提供新當選之董事「宣導手冊」等資料,以協助董事就任及遵循法令,並協助董事完成年度進修課程。

4. 配合公司治理相關之法令修訂,修正本公司治理相關之內部規章,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5. 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辦理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等變更登記事務。

6. 依本公司訂定之「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對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進行績效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