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 估 項 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一)
  1. 本公司於「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等規章均提報董事會通過,訂有不誠信行為之防範規定。
  2. 稽核提出改善建議事項陳核後,皆持續追蹤改善進度。每一稽核項目適時完成改善措施後,皆依規定提報董事會及各獨立董事查閱;此係董事會監督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重要機制。
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二)
  1. 本公司訂定「處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作業要點」,以落實優質企業文化,維護公司形象,並使從業人員處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有所依據。
  2. 本公司訂定「公共關係費作業要點」,凡本公司從業人員因公務宴客、餽贈、婚、喪、喜、慶禮數及其他必要招待之支出費用,悉依本要點辦理之。
  3. 本公司訂有從業人員倫理規範、董事或主管道德行為規範標準、利益衝突迴避要點…等辦法。
  4. 公司通過TIPS智財管理驗證,訂定相關管理辦法及程序,以強化保障智慧財產權。
無重大差異。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三)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定期檢討修正上述規範。本著廉潔、透明、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經營政策,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無重大差異。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一)本公司依據承攬商評選相關作業規定,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以加強對承攬商之管理,且與承攬商簽訂之合約中有明訂誠信經營政策條款,如有違反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合約。
另有訂定承攬商違反誠信原則處理規定,廠商如有下列情事之一,得由本公司採購處簽請總經理核定,列為永久拒絕往來:
  1. 無正當理由拒繳解約罰金者。
  2. 承攬商違約造成本公司重大損失者。
  3. 不接受履約糾紛調解逕行興訟者。
  4. 承攬商有操縱壟斷、串通圍標等不法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5. 承攬商給予本公司人員饋贈、賄賂、佣金或其他不法利益,經查明屬實者。
  6. 合約履行期間於本公司廠區發生重大環安衛事件後拒不負責者。
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二)本公司由行政部推動制定相關規定,各單位遵循相關規定以確保誠信經營政策充分落實,並透過內部稽核機制及專案查核監督執行情形與改善追蹤。稽核室已依規定查核誠信經營運作及執行情形。行政部已於114年11月05日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114年誠信經營之運作及執行情況。
行政部下轄單位負責事項如下:
  1. 管理處:
    • 劃分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 誠信政策宣導之推動及協調。
  2. 企劃處:
    • 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本公司經營原則。
    • 配合法令制度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制定並維護相關公司內部規章,例如董事道德行為準則、主管人員道德行為準則、從業人員倫理規範等。
無重大差異。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三)本公司已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1. 訂有「董事道德行為準則」與「主管人員道德行為準則」。此外,本公司「從業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要點」亦已明確規範員工行為。
  2. 陳述管道參見本公司申訴處理辦法及檢舉非法與違反誠信行為案件處理辦法相關規定。
  3. 114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均未接獲內、外部申訴有關違反利益衝突迴避事件。
無重大差異。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四)
  1. 會計制度:
    本制度之制定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其他有關法令,並參酌本公司經營政策、業務實際情形與發展及管理上實際需要,藉以提高本公司之經營效率,期能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為公允之表達。
  2. 內部控制制度:
    • 本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手冊,作為本公司各相關單位及人員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 自行評估作業於每年十月起進行,由各級單位及子公司對於其所經管之業務,依「內控自行評估表」實施;再由稽核室進行覆核。
  3. 內部稽核:
    • 本公司設置稽核室隸屬董事會並置主任稽核及稽核各一人,掌理公司稽核業務。
    •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誠信行為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及訂定相關稽核計畫,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 本公司就內部稽核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已列為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五)
  1. 民國114年全員教育訓練辦理誠信經營宣導,參與人數計79人。
  2. 民國114年新進人員教育訓練宣導誠信經營理念,參與人數計20人。
無重大差異。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一)本公司訂有具體之「檢舉非法與違反誠信行為案件處理辦法」,併同官網載明檢舉管道、專責受理單位(稽核室)與完整之檢舉及處理程序,並建置獨立檢舉信箱及專線電話。 無重大差異。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二)本公司「檢舉非法與違反誠信行為案件處理辦法」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如下:
  1. 由稽核室受理檢舉案件,經釐清檢舉意旨及調查具體事證後,填寫檢舉簽報登錄表或專案報告並陳報董事長。
  2. 稽核室調查後,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作成報告陳報董事長,並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
  3. 稽核室應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並由獨立管道查證,以保護檢舉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
無重大差異。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皆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保護檢舉人不因正當檢舉情事而致不當處置,及經調查檢舉事件屬實者,得視案件輕重,予檢舉人適當獎勵。 無重大差異。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本公司網站 https://www.chc.com.tw「公司治理」部分,以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上,揭露本公司誠信經營之相關資訊,包括「公司治理」中之「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等;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內部各單位負責辦理,並由稽核監督執行且將結果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其運作與所訂守則無重大差異情形。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一)本公司於公司簡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對外文件中,明確宣示誠信經營理念。
(二)本公司不定期檢討修正或制定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以符實際運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