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誠信經營運作及執行情形

本公司由行政部推動制定相關規定,各單位遵循相關規定以確保誠信經營政策充分落實,並透過內部稽核機制及專案查核監督執行情形與改善追蹤,稽核室已依規定查核誠信經營運作及執行情形。
推動誠信經營主要運作及執行情形詳如下表。

推動作法 說明
宣導教育 各級主管透過內部各項會議,宣導公司誠信經營理念及強調操守的重要性,嚴禁營私舞弊,主要辦理情形如下:
  1. 民國114年全員教育訓練辦理誠信經營宣導,參與人數計79人。
  2. 民國114年新進人員教育訓練宣導誠信經營理念,參與人數計20人。
制定規章規範
  1. 為建立本公司誠信經營之公司文化,爰參照證交所公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2. 訂有「工作規則」及「從業人員獎懲辦法」規範員工行為,人員違反相關規定將視情節議處。
  3. 為導引從業人員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遵循法令及防止違法脫序,對於職務上行為嚴禁期約、收受賄賂或營私舞弊之情事。除「從業人員倫理規範」外,並訂定「從業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要點」、「主管人員道德行為準則」及「董事道德行為準則」等規範。
  4. 訂定「處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作業要點」,以使從業人員處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遇請託關說時有所依循。
  5. 訂定「申訴處理辦法」以建立正式申訴管道、保障員工權益。
利益迴避原則 訂有「董事道德行為準則」,嚴格遵守利益迴避及反貪腐原則,並於「董事會議事辦法」中規定,當董事會議案涉及規範中訂定之迴避事項,董事必須自行迴避,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另訂定「主管人員道德行為準則」、「從業人員倫理規範」及「從業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要點」明確規範員工利益迴避守則並訂有相關懲戒措施。
供應商及承攬商管理 訂有「承攬商之評選作業程序」,廠商如有操縱壟斷、串通圍標、給予本公司人員饋贈、賄賂、佣金或其他不法利益等不法行為,構成違反重大誠信原則情事,最重得列為永久拒絕往來廠商。。
非法與違反誠信行為之舉報 為落實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建立本公司內、外部檢舉及處理程序,訂有「檢舉非法與違反誠信行為案件處理辦法」,由稽核單位為專責受理檢舉單位,建立暢通、保密及獨立之舉報管道,執行情形並向獨立董事報告,以維護本公司誠信經營之核心價值及落實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