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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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
    及業務執行重點
  •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
    、公司治理單位、會計師之
    溝通情形
  • 企業誠信經營專(兼)
    職單位
  •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及執行情形
  • 申訴及檢舉管道

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及業務執行重點

本公司於109年6月24日董事會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由行政部林清安協理擔任,其主要職掌為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及製作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以及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另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如下:
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

本公司由公司治理主管督導公司治理業務,依各單位工作職掌由專責單位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項,包括企劃處負責董事(含獨立董事)之聯絡窗口、依法辦理董事會之會議、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及製作董事會議事錄等;財務處負責提供董事(含獨立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依法辦理股東會會議及製作股東會議事錄等執行重點如下:
公司治理業務執行重點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單位、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1.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每月向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稽核結果,若有特殊情況時,亦會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民國112年並無前述特殊情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狀況良好。
  2. 112及113年內部稽核與獨立董事互動情形如下:
    互動情形詳表
  3.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每年定期報告年度財務報表查核或核閱結果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若有特殊情況時,亦會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民國112年並無前述特殊情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
  4. 「獨立董事與公司治理單位及會計師交流會議」辦理情形如下:
    獨立董事與公司治理單位及會計師交流會議

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

本公司由行政部推動制定相關規定,各單位遵循相關規定以確保誠信經營政策充分落實,並透過內部稽核機制及專案查核監督執行情形與改善追蹤,稽核室定期將監督缺失陳報董事會,本公司112年無發生違反誠信經營之情事,並於112年11月2日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誠信經營之運作及執行情況,112年推動誠信經營運作及執行情形詳如下表
推動誠信經營運作及執行情形

    行政部下轄單位負責事項如下:
  1. 管理處:
    (1)劃分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2)誠信政策宣導之推動及協調。
  2. 企劃處:
    (1)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本公司經營原則。
    (2)配合法令制度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3)制定並維護相關公司內部規章,例如董事道德行為準則、主管人員道德行為準則、從業人員倫理規範等。

稽核負責監督,並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詳下表:
執行情形詳表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及執行情形

為強化產業領導地位並維護公司技術成果,本公司擬定結合公司營運目標與研發資源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不僅保護公司營運順暢,更強化公司競爭力、創造公司價值。

  1. 智慧財產管理制度
    透過導入TIPS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制定「智慧財產管理手冊」並通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驗證,凡與本公司智慧財產管理運作相關之單位,皆應依其權責與工作職掌執行各項有關作業,確保智慧財產管理有效運作。又為提升研發士氣使公司員工主動積極提出專利提案,制定「專利管理要點」,並建置「專利管理系統」,讓公司員工及主管能有效率掌握現有持續維護專利之最新狀況。
  2. 可能遭遇之智慧財產風險及因應措施
    目前全台灣再生資材種類及來源多元,因此相關資源化技術或其加工製程專利層出不窮。為避免未來開發或改良之技術被其他公司搶先申請專利而導致開發受阻,故於開發過程中,有初步成果時,立即與合作專利事務所研議申請專利,爭取時效;並制定「智慧財產管理機密文件管理要點」,避免智財機密文件外洩。
  3. 智慧財產管理政策
    希冀藉由健全之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於公司內部落實智權制度、鼓勵智權申請,對公司外則避免侵害他人權益,本公司承諾113年度起採取以下政策:
    (1) 強化公司智財管理及營業秘密保護
    (2) 強化公司智財觀念及保護意識

執行情形

申訴及檢舉管道

為落實誠信透明之企業文化,本公司建立多元申訴及檢舉管道,除訂定由稽核室受理之「檢舉非法與違反誠信行為案件處理辦法」,亦訂有「申訴處理要點」、「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管理要點」,同仁可透過申訴專線、填寫申訴書,由從業人員申訴處理委員會或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申訴案件,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例如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1.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每月向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稽核結果;若有特殊情況時,亦會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民國106年並無上述特殊情形。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狀況良好。
  2. 106年內部稽核與獨立董事互動情形如下:
    互動情形詳表
  3.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每年定期報告年度財務報表查核或核閱結果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若有特殊情況時,亦會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民國106年並無上述特殊情形。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
  4. 「獨立董事與公司治理單位及會計師交流會議」辦理情形如下
    開會日期 溝通重點 獨立董事意見 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109/03/19
    108年查核後財務報表事項溝通。
    無表示意見。 不適用。
    109/12/16
    109年度財務報表查核方式、關鍵查核事項及近期公布或修正法令及函令進行討論。
    無表示意見。 不適用。
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

本公司分別於104年及105年董事會通過「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公司內部各單位負責下列事項之辦理,並由稽核監督執行且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1. 管理處:
    (1)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2)誠信政策宣導之推動及協調。
  2. 企劃處:
    (1)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原則。
    (2)配合法令制度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3)制定並維護相關公司內部規章,例如董事道德行為準則、主管人員道德行為準則、從業人員倫理規範等。

稽核負責監督,並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最近一次報告預計將於106年12月28日董事會,執行情形詳下表:
執行情形詳表

檢舉制度
  1. 本公司「工作規則」及「從業人員倫理規範」明文規定:
    (1)從業人員應和睦相處、互助互愛,對營私、舞弊及危害國家利益之行為,應有相互檢舉之責,並基於正當性,匿名檢舉者,公司不受理。
    (2)從業人員舉發不法情事應循正當途徑敘明具體事證,不得匿名檢舉,或意圖使他人受懲戒,而虛構事實向公司誣告。
  2. 本公司「申訴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由主任稽核負責受理申訴,且於收取申訴案件後當日,應立即呈交協調人審閱,協調人視其性質內容,對案件有關單位或個人以書面或口頭方式,予以調查,以獲得完整資料,並於十五日內作成適當建議,呈仲裁人裁決後即答覆申訴人。惟如因案情複雜,不能於上述限期內完成調查時,得予延長,惟須將估計完成日期先行告知申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