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8年12月26日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下稱本辦法),據以實施內部董事會、董事成員及董事會所屬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作業,採用問卷方式進行自評,由本公司行政部回收統計評估結果並將提送近期董事會報告,作為檢討及改進之依據。
二、本辦法訂定每年執行內部評估,評估面向如下:
(一)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下列五大面向: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5.內部控制。
(二)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下列六大面向:
1.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董事職責認知。
3.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內部控制。
(三)本公司功能性委員會(含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下列五大面向: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4.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內部控制。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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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總平均分數 | 指標總平均分數 | 問卷總平均分數 | 指標總平均分數 | 問卷總平均分數 | 指標總平均分數 | |
董事會績效考核自評結果 | 94.20 | 4.71 | 96.67 | 4.83 | 96.20 | 4.81 |
董事成員績效考核自評結果 | 97.20 | 4.86 | 98.07 | 4.90 | 97.80 | 4.89 |
審計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結果 | 97.67 | 4.88 | 99.67 | 4.98 | 99.00 | 4.95 |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結果 | 98.00 | 4.90 | 100.00 | 5.00 | 98.33 | 4.92 |
提報董事會日期 | 111年2月24日第11屆第20次董事會 | 112年2月23日第12屆第5次董事會 | 113年2月26日第12屆第11次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