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制度

一、依據
為維護本公司信譽,保障財產安全,防止貪污、竊盜、侵占或其他不道德及不誠信的行為,而損及股東、員工及合作夥伴等權益,依據「主管人員道德行為準則」、「從業人員利益衡突迴避要點」、「從業人員倫理規範」、「工作規則」及「誠信經營守則」等規定,訂定公司檢舉管道及處理流程,以優化公司治理,並確保檢舉人及相關人之合法權益。

二、受理原則
從業人員應和睦相處,互助互愛,但為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對營私、舞弊之行為應有檢舉之責。舉發不法情事應循正當途徑並敘明具體事證,不得意圖使他人受懲戒,而虛構事實進行誣告。

三、受理對象:
本公司建立檢舉專線及電子信箱等受理管道,提供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並受理犯罪、舞弊或違法等情事。

四、受理單位:
本公司稽核室為檢舉案件專責單位,負責受理及查證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案件。

五、獨立檢舉管道:
(1) 檢舉電話:07-9736698。
(2) 檢舉電子信箱:ia00@chc.com.tw

六、檢舉人應提供資訊:
(1) 檢舉人須提供檢舉人姓名、職稱、電話、單位、地址,及本公司涉及犯罪、舞弊或違法行為之具體事證。
(2) 若檢舉人所陳述之內容具體明確,且附有可供查證資料或方向,稽核室認有調查之必要者,得受理檢舉。

七、檢舉案件處理流程如下:
(1)稽核室負責人員受理後填寫「稽核室受理投訴案件紀錄表」。
(2)稽核室應釐清檢舉意旨及具體事證,填寫檢舉簽報登錄表或專案報告,送董事長核准。
(3)檢舉案件之調查結果,若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陳報至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
(4)稽核室記錄檢舉案件,從受理、立案、調查和報告等所有過程之相關資料,包括原始資料正本、書面文件、錄音檔以及其他形式等資料處理,其相關檢舉資料全程以密件方式處理,並歸檔備查。

八、不同檢舉對象受理層級:
(1)內部及外部人檢舉本公司涉及犯罪、舞弊或違法行為之案件均由稽核室受理並陳報董事長。
(2)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時,稽核室應陳報至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
(3)檢舉情事涉及稽核主管,由稽核主管職務代理人為受理人,辦理調查及陳報相關作業。

九、檢舉案件紀錄保存:
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等,予以記錄與保存,並至少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於保存期限未屆滿前,倘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十、吹哨者(檢舉人)保護制度:
處理檢舉案件時應保密檢舉人及利害關係人之身份資訊,並避免因檢舉行為,造成檢舉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受損。